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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来宾市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来宾人才网 (咨询电话:133 7714 2647黄老师 微信同手机号) 发布时间:2022-08-08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办〔2022〕5号)、《来宾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来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本地区本部门不具备条件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可按照

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三条规定,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评审权的评委会评审。委托评审结果,由委托机构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在各自范围进行公示,由委托机构按规定权限进行确认。

三、评审时间安排

正高级讲师、高级讲师、讲师、助理讲师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一)2022815为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二层单位(学校)自主决定接收、审核、上报申报材料时间,要与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接收材料截止时间有效衔接。

(二)讲师、助理讲师评审原则上在202210月底完成,与高级评审时间有效衔接。高级讲师原则上于202211月中旬前完成评审、组织审核、职改办抽查复核及评审结果公示等工作。

四、评审组织安排

(一)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正高级讲师评审工作由教育厅职改办组织开展。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按程序统一报送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时间由区教育厅职改办另行通知。

(二)因我市尚未能自主开展中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的评审,委托其他市职改办(另行通知)组织开展。由我局组织开展讲师职称评审工作,助理讲师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开展。

、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2年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219号)等文件精神,将我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01876号)中学历(学位)、资历条件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内容为:

1.助理讲师: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见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

2.讲师: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讲师职称4年以上。

3.高级讲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职称2年以上;或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职称5年以上;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中等职业学校后,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4.正高级讲师: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企业公开招聘的应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讲师职称5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作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关新规定,

其规定。

(三)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激励政策,继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文件要求,实施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职称双定向评审政策适用于我区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含县城所在地及驻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大专,申报中级职称最低学历可视情况放宽至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且对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人员不做论文、科研条件的硬性要求,实施期限为2020—2023年。全区8个挂牌督战县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申报双定向职称或通用职称,在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两种职称。获得双定向职称的人员,颁发标注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证书,在8个挂牌督战县范围内有效,可作为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

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831日。

六、申报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2)。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按各系列部署文件要求,在申报系统设定的期限内填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

(二)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2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三)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核实。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参评。

2.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号不一致的,应提供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八、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审核推荐单位要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材料,由审核推荐单位审核原件并核实真实性后,在申报系统据实填写审核结果。

(二)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三)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评委会组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

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经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评审收费

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正高级450/·次,副高级380/·次、中级230/·次、初级150/·次。本次由我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申报采用网上缴费的方式,请申报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时关注系统流程进度,当申报系统显示初审通过,请按系统提示进行缴费。已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自主评审的单位评审缴费方式由评审会所在单位自行研究确定。

十、纪律要求

(一)加强职称诚信管理。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大、敏感度高,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各级评委会要规范评审程序和严肃评审纪律,加强双向激励,建立健全倒查追责机制。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和来教工委〔202127号《关于严肃全市教育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通知》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职称监督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楼1923室,邮编:530021。联系电话:0771—58152035815142

来宾市职改办地址:来宾市绿源路3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01室,联系电话:0772-4278515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改办地址:来宾市华侨大道505号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207室,联系电话:0772-4228526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3)查阅。

 

附件1: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x

附件2: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doc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711日